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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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作者:

      昨天(5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终身追究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已调离、辞职、退休的也要被追责。河南高院称,这项举措在中国属于首创。

 

■法院工作人员


 

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并透露河南将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昨日,这一说法最终得以“兑现”。

  昨天上午,河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河南高院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终身追究办法》,这标志着“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度在河南法院的正式确立。

  根据河南高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错案一般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责任法官


 

升职或退休也要被追责


  河南高院发布的消息称,《终身追究办法》选择了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定职责以及违法事实来确定错案责任。

  《终身追究办法》还规定,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错案终身追究制引热议


  近年,河南法院系统曾发生多起受争议的错案,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如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等案例都曾引发媒体报道,并让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提出质疑。2010年被曝光的赵作海案更是近年最轰动的错案之一,当年被认为被赵作海杀害的“被害人”赵振晌的重新出现,使得河南高院最终宣布已被判处死缓的赵作海无罪。

  此次,河南要推行错案终身追究制的消息引发各界热议。

  有河南学者认为,此举有助于从审判者角度减少错案,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提高审判权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河南高院的这一规定并非治本之策,由于认定错案的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这一办法在现实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并可能带来忽视程序公正、挫伤法官办案积极性等无奈后果。